当前位置:首页 > 书信函件 > 证明

员工离职证明

时间:2023-08-29 13:19:30
【热门】员工离职证明

【热门】员工离职证明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用到过证明吧,证明是证明某人的身份、经历或某件事情的真实情况时所使用的一种凭证。什么样的证明才是规范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员工离职证明,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员工离职证明1

兹证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财务部职员,在职时间为____-____年01月01日至____-____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____年03月06日

员工离职证明2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07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xxx

xx年xx月xx日

员工离职证明3

单位名称:xxx

姓名:xx,性别:x,年x龄:xx

身份证号:xxxxx

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于我单位工作,在此期间无不良表现,因个人原因辞职,现与我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此处隐藏1544个字……>1、正常情况下,主动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

2、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注意,操作时还是无条件开具离职证明;此条款仅对劳动者产生心理上的约束作用)。

3、遇到恶意不交接(需有证据证明)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他,同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相信劳动者拿到了此证明,也无法入职新单位,因为新单位不会招用尚未交接完毕的劳动者。

4、在工作交接制度中,企业也可规定或在合同上约定“劳动者在离职时可以随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其离职证明”。此条款是对抗不辞而别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主张企业没有开具离职证明,那么他必须先举证证明他到过人力资源部要求领取该证明。不辞而别的劳动者,是无法举证证明这一事实的。

员工离职证明15

姓名: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部_______一职,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一年间工作良好无不良表现。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____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____部经理(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_公司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热门】员工离职证明.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