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在职工作证明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要用到证明的情况还是蛮多的,证明的作用贵在证明,是持有者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的一种凭证。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证明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单位员工在职工作证明,欢迎阅读与收藏。
单位员工在职工作证明1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特此证明...
单位员工在职工作证明2xxxx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兹证明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我单位(公司)正式员工,自xx年x月在我单位工作,现任(职务),年薪xxx。他(她)将于xx年x月x日前往台湾旅游,我司担保其在台湾期间遵守台湾法律,在旅游结束后按期返回,继续在我司工作。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
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签名:
负责人或主管人 ……此处隐藏175个字……_______),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已有_______年。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单位虚开工作收入证明的法律风险
1、违背民法诚信原则,涉嫌“恶意串谋”故意损害他人利益的侵权行为。公司处于维护员工的角度出发,为员工虚开收入证明,作为个人购房贷款所用。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本身违反诚信原则,同时,因为为员工出具虚假证明在主观上是明知或者故意的,侵害了银行的`利益,有可能构成侵权,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可能作为劳动关系的认定。为员工开设虚假证明,除了提高员工实际收入所得外,还有一种就是因为人情关系和上级领导要求,为本身并不是自己单位的员工,开出收入证明。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上,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的收入证明等是重要参考凭证,如果公司没有有力证据加以驳斥,如果遇到心怀不轨的人员,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后续问题,面临败诉的风险。
3、有可能引发劳动争议。在很多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中,有些单位出于同情和好意为员工开具虚高收入证明,最后被品行不端的员工,作为证据,反而像公司要求补足工资工资差额和赔偿,引发劳动争议,像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
三、开具工作证明的注意事项
1、开工作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2、开工作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