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书信函件 > 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时间:2023-11-09 17:56:28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证明吧,证明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拟证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1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湖北博鑫土地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在恩施市施州大道246号施州富苑406室,共有使用面积108平方米。

以上住所所有权系杨军个人所有,属有偿使用,使用期限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1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产权证明

附件2:租房协议书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

证明单位: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证明单位为该住所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所有权人应加盖公章。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2

____县卫生局:

位于_____县__________的店面(经营场所)产权属于__________所有,该店面(经营场所)是非住宅、非违法建筑,无产权纠纷。

现本店面(经营场所)承租给_________ ……此处隐藏601个字……产权所有人盖章签字:

x年x月x日

证明单位意见:

上述证明中所载内容属实。

(盖章)

x年x月x日

备注:

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产所有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说明及产权证复印件。

2、未取得房产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骏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乡、镇政府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权所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产权所有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8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湖北博鑫土地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在恩施市施州大道246号施州富苑406室,共有使用面积108平方米。

以上住所所有权系杨军个人所有,属有偿使用,使用期限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1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产权证明

附件2:租房协议书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 证明单位: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上一篇:未婚证明
下一篇:个人单身证明